学生婚恋交友遭虚假平台诈骗
【标题】学生婚恋交友遭虚假平台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社交平台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上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投资为诱饵,引导张某某注册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承诺每日返利且无需实名认证。期间李某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谎称其账户涉及案件需立即转账至指定第三方支付账户。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该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李某失联,遂申请案件串并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发现其账户异常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运营数据及客户资金流向证明,但仅提交虚假宣传材料。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通话录音,证明被诱导投资事实。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委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与社交平台账号信息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同时注意证据链完整性以提高维权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