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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客服骗款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客服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张某某系普通消费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的维修服务平台,案由涉及通过伪造客服身份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公共服务APP预约家电维修服务。自称平台客服的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要求其将3.5万元费用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并谎称需支付保证金才能办理后续手续。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对方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隐私数据,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账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遭遇冒充客服的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账户系第三方冒用,且已实际提供维修服务,否认诈骗事实。双方对转账性质及是否存在履约行为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及平台封停公告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合同或服务履行证明,仅以内部转账记录反驳。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平台账号异常情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同时认定该公司未尽到对公账户监管责任,需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确认该公司构成民事欺诈并应承担返还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公共服务场景中的身份冒充诈骗,遇异常要求应及时核查账户信息。企业应加强第三方合作监管,个人应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维权时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形成法律震慑。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