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大学生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大学生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市高校学生,因网络求职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人员以虚假身份招揽,卷入旅游服务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旅游顾问职位,对方自称客服人员李某某,以'先垫付后返佣'为诱饵,承诺垫付客户旅游费用后可获取差价收益。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支付5000元报名费,后陆续收到3000元'返佣',遂再次转账2万元。期间对方通过短信发送虚假行程单和'内部优惠'信息,待张某某准备支付剩余款项时,发现对方已失联,遂向平台举报并提供短信截图等证据。平台核查后封停涉案账号,但未退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明知李某某虚构身份仍提供平台,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某为自主注册用户,且已封停账号即完成处置,否认存在管理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与李某某的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公司提供后台注册信息证明李某某系独立用户。仲裁员重点审查短信中提及的公司名称、客服话术与平台公示信息的关联性,并结合账号封停时间线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并主张赔偿;《电子商务法》第38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核验,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与岗位真实性。遭遇'先返利后索款'模式时,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或报警处理,避免陷入'垫付-返佣'诈骗陷阱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