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领导诈骗学生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诈骗学生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涉案APP从事旅游服务,双方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系公司高管。以办理旅游补贴为由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3.5万元费用,通过二维码收款后要求下载涉案APP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经核实发现该APP已被下架,实际为诈骗平台,遂于2024年6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领导的微信账号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下架通知;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核实义务,且承认涉案APP存在诱导用户共享屏幕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熟人诈骗,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企业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诱导共享屏幕等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