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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精准诈骗证据链缺失难获赔

【标题】员工被精准诈骗证据链缺失难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贷款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贷款审批中心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提升贷款额度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平台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在网站完成充值后,对方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确认交易,期间多次以'平台风控'为由催促脱离原平台操作。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实际提供贷款服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精准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操作,且已提供贷款审批服务,认为转账行为属自愿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单据。针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问题,仲裁员要求双方就交易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张某某关于被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因诈骗产生的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遭遇类似精准诈骗时,应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与司法途径双重维权。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防范培训,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