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老师诱导充值遭索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老师诱导充值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学员,因通过社交平台被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诱导缴纳培训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上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私信,称其需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方可获得内部优惠名额。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工作证及公司文件,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费用。支付后对方失联,公司未履行所谓'先垫付后返佣'承诺,张某某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与第三方机构完成,否认与张某某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平台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发现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名义伪造沟通内容。公司未能提供与第三方机构的交易凭证,且承认曾向张某某承诺优惠条件但未兑现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
【分析启示】教育机构应加强学员身份核验,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诈骗话术。建议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并留存沟通记录,发现冒充熟人诈骗需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