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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遇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张某某遇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公司因家政服务产生纠纷,公司涉嫌伪造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家政服务岗位,被企业主李某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服务费。李某某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线下街面场景与张某某签订协议并要求现金交付。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2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正规资质且平台已注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该笔费用为正常服务费,仅承认收到2万元转账但否认诈骗行为,强调存在部分转账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现金交付凭证,但电子证据存在截图时间模糊问题。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记录,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办公地点为虚构地址,且无任何征信服务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伪造政府公职身份及虚构征信修复业务的欺诈行为,支持追缴违法所得但扣除部分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服务陷阱,签订合同应查验对方资质。通过招聘平台求职时要核实企业信息,重要交易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电子证据需注意完整性,建议使用平台官方转账功能并留存聊天记录原始载体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