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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老年人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某金融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在交往过程中,李某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先后以'案件调查费''账户解冻费'等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期间李某多次以'线下核实材料'为由让张某某前往某商圈咖啡厅见面,后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且其业务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资金流向是否涉及平台异常交易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银行流水记录,发现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12笔,累计3.5万元。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及与李某线下见面的监控录像,但未能完整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供平台交易数据,但无法说明异常账户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及婚恋对象双重诈骗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最终裁决追缴违法所得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足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关系中的资金往来风险,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大额交易。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账户及时预警。受害人须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