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遭遇贷款诈骗案
【标题】学生求职遭遇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活服务平台运营,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旅游出行兼职信息,对方冒充招聘人员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贷款约3.5万元。期间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材料骗取信任,并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完成转账。贷款到账后,张某某未收到承诺的兼职机会,且发现公司账户异常,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资质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贷款;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监控视频,证明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主张,仲裁委认定其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需向张某某返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约2.8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求职者需警惕高收益兼职陷阱,优先通过正规渠道确认企业信息,保留完整证据链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