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骗局诱骗转账至虚拟币员工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教育培训骗局诱骗转账至虚拟币员工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参加职业培训课程。公司工作人员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下载指定APP并转账至虚拟币通道。初期通过短信链接返还1000元小额资金后,以'课程升级需补交费用'为借口,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无法登录,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存在真实培训协议,款项用于平台运营,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APP无法使用的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协议,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现场演示短信链接指向的虚假网站,确认其诈骗性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处罚金1.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关于资金追缴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先返小利'诈骗套路,保留电子证据链。发现虚拟币通道异常应立即报警,教育培训机构需核实资质,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