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索赔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招聘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获知可从事生活服务类APP运营工作。对方要求下载指定APP并缴纳3.5万元培训费用,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APP显示账户异常被冻结,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资金已被快速转移。张某某报警后,公司承认系诈骗行为但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真实交易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收到款项,认为系个人投资纠纷。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服务关系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截图及APP注册界面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张某某证据链完整,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5万元培训费用,并赔偿账户冻结期间的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招聘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办公场所。网络交易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遇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资金并报警。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求职者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