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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婚恋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追责

【标题】某科技公司婚恋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市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活服务及维修服务。案由涉及通过招聘求职场景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岗位,面试时对方以'公司内部婚恋联谊'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活动保证金'。期间通过短信多次诱导张某某转账,并承诺'现金交付'可获得高薪工作机会。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APP已于2024年6月被下架,且所谓婚恋对象实为诈骗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婚恋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商务合作,否认诈骗指控。双方对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短信记录、银行流水及涉案APP下架公告。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关于电子数据固定的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婚恋为名的财产诈骗,核实企业资质及招聘信息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转账,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凸显电子数据在诈骗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作用。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