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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检法微信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微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租房平台诱导参与诈骗,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被转至境外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租房App联系房东,对方要求支付3.5万元押金并提供身份证照片。期间通过微信与所谓'公检法人员'通话,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输入验证码以'核实身份'。张某某按指示从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后发现账户被盗用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公检法人员及诱导转账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平台客服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提交了平台服务协议但未提供用户身份审核流程证据。张某某出示了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截图及资金流向明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用户身份真实性未尽合理审查,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亦负部分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4条表见代理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平台应建立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泄露验证码。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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