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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提现受阻维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提现受阻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时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虚构高收益项目,要求下载APP并使用二维码收款,后因提现受阻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自称HR的私信,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项目。张某某按指示下载虚假APP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公司信息造假,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款项用于教育培训服务,拒绝返还。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效力及款项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模糊的项目简介。庭审中公司承认冒充招聘人员但否认诈骗,称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高收益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同时通过仲裁主张权利。注意区分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案件的处理程序。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