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家政服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被要求下载涉案APP并垫付3.5万元服务费。期间有自称公司领导的微信账号频繁联系张某某,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并提供手机验证码,承诺垫付费用后可获得返佣。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系诈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用工关系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超仲裁时效,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APP下架公告、支付宝转账记录及与冒充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依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聊天记录有效性,要求公司就用工关系真实性进行说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申请人退还垫付的服务费用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5条关于聊天记录证明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用工信息,发现冒充领导诈骗应第一时间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垫付费用并获取验证码的行为,应核实企业资质及APP合法性,避免陷入资金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