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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征信修复骗局受害者索偿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征信修复骗局受害者索偿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公司否认违法性。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可快速修复征信记录'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通过虚假APP展示所谓征信系统界面,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并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为虚构的征信服务骗局,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过错。双方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证据链完整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网站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照片,但无法提供完整聊天记录。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主张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仲裁委结合证据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4条,认定公司存在欺诈故意但证据链存在瑕疵,故作部分支持裁决。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合同无效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非法提供征信服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服务,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陌生APP应保持高度戒备,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仲裁机构对证据链完整性要求较高,维权需注意举证时效及证据关联性。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