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APP遭遇诈骗,涉案平台已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APP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用户。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保证金,后谎称需配合公检法调查转账至'安全账户',最终导致张某某被诈骗3.5万元。平台留存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张某某线下见面并要求扫码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赔偿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委托第三方追踪资金流向确认款项转入境外账户。张某某提交婚恋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户协议主张免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关于过错责任和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平台在用户管理方面存在明显漏洞,需完善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