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跨境转账案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跨境转账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司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电话,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政务平台APP。在所谓'政府工作人员'引导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司主张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活动,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主张交易无效性存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虚假网站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张某某返还非法转账款项共计约3.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对虚假政务场景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应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新套路,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政府业务,发现异常资金流转及时保存微信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