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骗转账至虚假平台遭拒付款
【标题】张某某被骗转账至虚假平台遭拒付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收到陌生短信链接,点击后被引导至仿冒贷款平台网页。随后有自称'贷款专员'的QQ号与其联系,谎称可办理高额贷款需先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该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并威胁泄露征信,遂察觉受骗。因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遭遇电信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平台系独立第三方,主张为合同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链接截图、网站界面截图、QQ聊天记录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仲裁委认定短信链接及QQ联系属于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转账行为非真实交易,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且证据链存在瑕疵,影响全额追偿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民事行为无效及返还财产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短信链接及QQ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转账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及时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如遇资金冻结应立即申请止付。对虚假平台的转账行为可主张民事欺诈,但需注意举证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