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建立联系,后因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声称可提供生活服务配套,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外转账方式交付约3.5万元租金。期间李某某多次通过电话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并伪造监控视频证明服务真实性,直至2024年某月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该公司普通员工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虚构养老项目骗取租金,公司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身份伪造及服务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银行流水,确认资金通过第三方账户流转。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李某某使用伪造工号,公司未能出示员工授权文件。关键证据为监控视频显示双方仅就租房事宜协商,未提及医疗项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认定冒充金融机构行为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婚恋平台资金异动,遇要求脱离平台交易需核实对方身份。保留转账凭证与通讯记录是维权关键,及时报警可避免证据灭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