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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未及时报案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未及时报案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客服人员的李某,对方以系统故障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办理退款为由,诱导其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立即联系平台但被要求提供通话记录等证据,因未及时报警导致关键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且用户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核实身份,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供第三方支付流水及通话记录截屏,公司质疑证据完整性。经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报警,部分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本金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利息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报案时效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提高警惕,发现异常交易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应对第三方支付合作方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因平台漏洞导致用户损失。本案警示:电子数据固定不及时可能影响维权结果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