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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冒充政府骗虚拟币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政府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李某以核查旅游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虚假APP操作虚拟币转账,谎称需脱离平台交易以避免资金冻结。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最终诱骗其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员工身份导致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公司则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转账行为属用户自主操作,且未发现李某使用公司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注册账号与公司员工王某存在IP关联,审查监控视频证实王某曾指导李某操作虚假APP。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王某使用工作邮箱与李某沟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30%赔偿责任,支持返还部分虚拟币资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平台实名认证机制,对员工异常行为及时预警。个人应警惕婚恋场景中'安全账户'要求,核实对方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虚拟币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