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人员冒充领导诈骗老人3.5万被追责
【标题】家政人员冒充领导诈骗老人3.5万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人员,2024年某月因医疗养老事务被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接单为独居老人李某某提供家政服务。期间接到自称李某某儿子的电话,对方以支付医疗费用为由要求转账,通过微信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指导操作。张某某未核实身份直接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且平台未显示真实交易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作为待业人员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张某某称公司未提供反诈培训且对方通过线下接触建立信任,要求全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支付宝转账流水及银行流水,发现交易对手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通过技术手段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中要求验证码的对话,结合平台信息比对,认定存在冒充熟人领导实施诈骗的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尽基本核查义务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4条表见代理制度;《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家政服务需建立客户身份双重核验机制,员工应警惕冒充熟人诈骗,平台方应强化异常交易监控。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