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微信冒充贷款专员骗钱被仲裁

微信冒充贷款专员骗钱被仲裁

【标题】微信冒充贷款专员骗钱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案,张某某系普通员工,该公司为科技企业,案由涉及虚假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项目贷款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资质审核费',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转账。后李某某以'账户异常需补交保证金'为借口,分三次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对方头像与公司官网不符,且该微信账号在5月被平台封停,遂报警并提供完整通话记录与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主张仅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确认李某某使用伪造工牌头像并虚构贷款办理流程。公司虽提供内部管理制度,但未能证明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身份冒用。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意见,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确认张某某转账系受骗行为,应予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警惕第三方冒用。公民办理金融服务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本案中,嫌疑人使用网贷资金实施诈骗,凸显虚拟身份验证的重要性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