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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APP冒充公检法诈骗用户

【标题】家政服务APP冒充公检法诈骗用户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家政服务APP,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APP后,被客服以'公安部门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扫码付款。对方通过伪造公检法信息,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续APP突然下架且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APP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具体操作由第三方客服人员实施,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客服身份核实记录及平台监管证据,但公司无法出示。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APP下架截图及电商平台投诉凭证,证明平台存在诱导消费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能证明实际服务内容,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使用第三方服务平台需核实资质,发现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支付凭证。平台若存在诱导性宣传,需承担相应监管责任,但需结合实际服务履行情况综合判定。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