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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老师诱导充值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老师诱导充值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自称投资导师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充值入金。在取得信任后,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期间以'返利'为诱饵返还部分资金。后该公司突然封停涉案账号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应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账号已封停且资金流向与企业无关,要求驳回诉求。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过错及责任承担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审核义务。通过调取微信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封号凭证,确认涉案账号确属该公司管理。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未获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责任,需对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酌情支持其主张的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中奖陷阱'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证据,避免陷入'先返利后失联'的诈骗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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