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租房项目骗取押金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租房项目骗取押金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公司以租赁服务为名开展诈骗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租房信息,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租赁服务。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约3.5万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租赁业务资质,且其提供的收款账户为第三方公司账户,无法核实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租赁服务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返还押金。公司辩称该业务为正常经营活动,张某某单方违约导致损失。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资金流向合法性及合同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招聘平台公示信息。公司未能出示租赁合同或项目审批文件,而张某某提交的第三方支付凭证显示资金转入非公司对公账户。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办公地点为空置,员工均无法提供有效工作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租赁服务项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掩盖资金流向,构成诈骗行为,裁决退还全部押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租赁项目陷阱,核实公司资质及收款账户真实性。留存第三方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