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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金融人员维修服务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金融人员维修服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岗位,因涉嫌网络借贷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维修服务招聘信息,应聘后被业务员李某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接触。李某称需缴纳保证金3.5万元可享受'高息回报',并伪造合同承诺维修服务收益。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保证金后,李某先返还5000元利息获取信任,随后以'项目升级'为由要求点击陌生链接进行资金二次流转。资金流向显示该公司并无实际履约能力,张某某最终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该业务为个人操作,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对李某是否具备代理权限、资金流向真实性及损失金额构成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业务合同。张某某提供完整支付记录及李某冒充身份的对话截图,公司仅提交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但未能证明与本案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元利息及1000元手续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人员身份,警惕'先返利'诈骗套路。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信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冒名诈骗风险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