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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平台婚恋骗局员工追回损失

【标题】求职平台婚恋骗局员工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遭遇婚恋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以'项目推荐'为由添加好友。对方通过社交软件伪造公司内部婚恋群,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为诱饵,要求张某某向第三方支付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使用公司名义发送虚假文件,诱导其通过APP截图方式确认投资协议,后以'账户冻结'等理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账户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退款流程,否认存在管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调取数据,确认账户确与公司关联,且存在资金快速转移的异常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对员工身份及账户使用的审核义务,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员工工作账号使用规范,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对于第三方支付账户异常转账,应及时通过平台投诉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平台认证确保法律效力,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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