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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诈骗案:微信转账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维修服务诈骗案:微信转账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维修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维修服务岗位,对方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并承诺通过虚拟币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未提供承诺的维修服务,且无法联系到企业主。事后通过APP截图发现公司存在身份冒充行为,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企业主身份、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完成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虚构服务项目行为。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且对资金流向解释模糊,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构成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违法所得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认定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避免脱离正规平台交易。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报警和法律途径追缴违法所得,切勿轻信虚拟币等非正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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