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中奖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中奖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网站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入职后被主管以'公司新活动'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该主管冒充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通过电话指导其在虚假平台办理'中奖缴费'手续,期间多次以'激活账户'等名义要求补充个人信息。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平台无法提现且公司已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活动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该平台为第三方合作项目,员工自愿参与属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平台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司工作群截图伪造业务场景。公司未能提供合作平台资质证明及交易合同,对转账用途作出多次矛盾解释。鉴定机构确认涉案账户为非法经营平台关联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诈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培训、活动名义索要费用。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维权。网络交易务必确认平台合法性,避免陷入资金快速转移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