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租房合同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租房合同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租赁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时遇到自称公司员工的李某。李某以需要缴纳'涉案APP租赁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并伪造了某生活服务平台的合同协议。在约定线下办理手续时,李某出示了被下架的涉案APP截图,声称需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张某某转账后发现APP已无法使用,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属正常租赁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合同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公司仅出示了格式化合同文本,无法说明APP运营主体。李某未出庭应诉,仲裁委认定其虚构涉案场景构成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涉案APP'等话术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人员身份。签订合同前务必确认对方履约能力,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保留证据。公检法人员不会通过非官方渠道要求开启屏幕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