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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提供维修服务优惠,诱导其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分5次通过个人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通话记录等证据。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称款项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报案无法追回,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劳动者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仲裁委认定微信记录中存在公司员工工号及业务话术,结合对公账户异常转账记录,确认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劳动者2.5万元款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结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认定公司员工存在欺诈行为,劳动者已尽到合理举证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客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通讯记录。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防范被用于诈骗的漏洞。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