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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遇冒充公检法征信修复骗局

【标题】学生求职遇冒充公检法征信修复骗局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届毕业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平台)因电信诈骗产生争议,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实施征信修复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支付3.5万元保证金,声称需先缴纳费用再进行银行流水核查。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第三方平台转出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公检法人员'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协助报警,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警方立案回执,确认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证据,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账号应及时冻结。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电子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