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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追偿

【标题】学生求职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诱饵,要求其通过链接下载虚假APP完成虚拟币充值。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APP已被下架且无法联系对方,遂要求退还费用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并称已按流程处理客户款项,否认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平台运营主体信息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先垫付'等异常要求。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报警和仲裁双重途径维权。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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