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导师诱导转账致损失扩大遭追责
【标题】冒充投资导师诱导转账致损失扩大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网络兼职工作,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损害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网络兼职投资导师助理'招聘信息,经视频面试后被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系统。对方假扮投资老师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网络借贷项目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1000元培训费。在屏幕共享操作过程中,李某伪造平台数据展示虚假盈利,诱导张某某签订电子合同协议。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扫码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但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最终导致约3.5万元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工作人员身份、提供虚假投资信息导致损失扩大,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按要求完成入职流程,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合同协议及银行反馈的止付失败通知。公司提供平台注册审核日志及第三方客服通话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期间的异常操作痕迹及资金流向凭证,确认存在诱导转账与资金快速转移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资质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2.《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高收益'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合作方资质。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注意银行止付时效。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成为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