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假客服骗3.5万要求退款被拒
【标题】学生被假客服骗3.5万要求退款被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商平台开展旅游服务业务,双方因网络购物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境外旅游产品,付款后收到自称客服的微信消息,称需额外支付3.5万元定金可升级套餐。对方伪造公司印章,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通过微信转账办理,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且无法联系,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已按平台规则完成交易,质疑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据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订单截图,但未能提供与公司直接签订的合同。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应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处理。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订单存在但未完成闭环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2.8万元定金,扣除平台已收取的700元服务费,认定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审查规则;《电子商务法》第32条平台交易规范
【分析启示】消费者应核实客服身份真实性,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电商平台需完善风险提示机制,遇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并配合调查。本案印证了电子证据在维权中的关键作用,但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维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