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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诈骗4万元未追回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4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接触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以办理教育培训补贴为由骗取其信任。李某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3.5万元培训费用,承诺三个月后返还,但随后失联。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付款,并试图脱离平台交易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提供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数据。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其公司名义招揽客户,但称已履行合同义务。张某某提供多段李某冒充公职人员的对话截图,证明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裁决支持追缴违法所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垫付返佣'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平台交易,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避免私下脱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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