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冒充财务人员索要二维码付款被仲裁
【标题】婚恋对象冒充财务人员索要二维码付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场景中涉及的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话指导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虚构财务人员身份并编造多级资金拆分流程,最终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通过婚恋平台进行资金操作,且无法核实李某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存在身份冒充与虚假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遭遇要求扫码付款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避免资金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