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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账户冻结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电话,称有高收益投资机会需立即转账。对方通过电信线路联系,要求其通过短信发送验证码至指定对公账户完成充值缴费。张某某因年事已高且信任熟人,按指示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被冻结,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核实义务导致被诈骗,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对验证码要求及资金流向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妥善管理员工通讯权限的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3.5万元损失由公司先行垫付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用人单位应对其管理范围内的诈骗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通讯权限管理,老年人群体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发现账户异常须立即冻结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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