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骗转虚拟币提现受阻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骗转虚拟币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案由涉及非法占有目的及虚拟币交易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遭遇自称公安民警的骗子,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进行转账。对方伪造警号及案件编号,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下门店操作转账,声称需脱离平台交易以保障资金安全。张某某按指示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随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回损失;公司则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且已配合警方调查,否认与案件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证言。仲裁委实地走访涉案门店,确认其与诈骗账户存在业务关联,并调取银行流水验证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嫌疑,判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责令返还转账金额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加强账户风控,待业人员需警惕'公检法'名义的虚拟币转账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证据材料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