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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遭微信冒充客服诈骗虚拟币被拒赔

【标题】大学生遭微信冒充客服诈骗虚拟币被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账号,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先后三次使用信用卡支付,后发现该账户实为诈骗团伙冒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已通过平台完成贷款审批流程,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诱导其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公司辩称已履行审批义务,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实施,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信用卡消费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记录。经电子数据固定后,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应警惕冒充客服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保留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