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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网络借贷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网络借贷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办公期间收到自称某部门领导的短信,称可提供低息贷款。对方要求添加微信并下载某借贷APP,通过线下会议进一步骗取信任。在缴纳约3.5万元手续费后,张某某发现所谓'政府工作人员'实为伪造身份,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诈骗发生,被申请人辩称员工自主操作且未签订合同,公司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APP截图与转账记录形成初步证据链。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申请人提交了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数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管理漏洞,应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裁决返还部分款项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异常行为监控机制,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金融诈骗。个人需提高身份验证意识,保留完整证据链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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