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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遭假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遭假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投资约3.5万元。后其接到自称客服的陌生电话,对方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配合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因未及时拨打110报警,错失紧急止付时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公司辩称无法核实第三方通话真实性,且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支付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并申请技术鉴定。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通话内容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客服身份信息,避免向陌生人提供验证码;平台需完善风险提示机制;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