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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旅游出行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符合旅游补贴政策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政府文件,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贷款审批APP,并通过微信转账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钱包。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旅游资质且APP为诈骗工具,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贷款业务,且已通过电信电话完成审批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虚拟币转账凭证,证明对方伪造身份并诱导资金转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主张,且承认使用虚假政府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判定合同无效并支持资金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政府人员的电信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虚拟币转账需保持高度谨慎,避免财产损失。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