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学费获赔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学费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线上课程,期间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电话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以'内部优惠'为由先返还500元小额退款,后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三个月后发现被骗,因未及时报警导致关键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信息是否能证明公司存在监管过失、监控视频证据效力及报案时效影响。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公司未对异常转账行为预警,审查监控视频确认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办公电话冒充领导。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报警,部分证据被排除,但公司内部管理漏洞仍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培训机构应完善身份验证机制,学员需留存沟通记录。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报警并冻结账户,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链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