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虚假家政平台骗约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家政平台骗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家政服务平台。本案为一起通过婚恋交友场景实施的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招聘平台客服'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安排高端家政服务为由,诱导张某某在名为'某家政服务'的虚假平台注册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且联系不上所谓客服人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已按约提供服务,但无法出示任何服务记录或合同。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平台真实性产生根本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服务协议',但经核查发现协议落款处公章与工商登记不符。仲裁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开展调查核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平台实施诈骗,张某某的转账行为系受欺诈所致,裁决支持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网络诈骗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交友中的'高收益'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核实信息,避免向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维权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