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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贷款专员诱导充值3.5万元遭诈骗

【标题】老人被贷款专员诱导充值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市退休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贷款服务企业;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声称可办理低息贷款需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电话指导,将银行卡内2.8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并按要求在某贷款平台填写信息。次日发现无法联系对方且平台无相关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公司未提供任何书面合同或资质证明,仅通过网站截图显示所谓贷款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资质、伪造贷款流程等诈骗行为;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充值行为属个人操作失误,且未实际提供贷款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联系人属员工,但无法说明虚拟币账户与公司关联性。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网站域名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平台无正规金融牌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3.5万元充值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所谓'贷款专员'诱导付费行为,办理业务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办理贷款,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网络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和资质审查,防止被用于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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