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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精准诈骗3.5万元要求返还遭拒

【标题】张某某遭精准诈骗3.5万元要求返还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客服的账号,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投资平台。在微信聊天中,诈骗分子伪造金融机构工作证,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声称需提供手机验证码才能完成征信修复。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报案,但公司已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项;被申请人否认诈骗指控,称该行为属于员工个人投资决策,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记录及诈骗分子冒充金融机构特征,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劳动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身份时需要求查看官方证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转账前应确认对方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向应及时报警,避免陷入虚拟币诈骗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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