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教育培训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教育培训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对方并产生被骗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教育培训优惠信息,对方冒充客服以办理优惠需先缴费为由,诱导其下载涉案APP并进行微信转账。期间财务人员假扮贷款专员,以'先返小利'方式骗取张某某信任,最终通过要求点击伪造链接实施诈骗,造成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冒充客服并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主张,且涉案APP已被平台下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行为,裁决其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社交平台虚假客服诈骗,遇到要求点击链接或先行转账的情况应主动核实资质。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维权。